针对一些企业恶意欠薪,工人讨要工资难的问题,福建省晋江市政府近日推出“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制度,帮助务工人员及时解决因工资被拖欠面临的困难。据新华社报道,员工因种种原因而逾期未能拿到自己工资的,皆可申请用欠薪保障调剂金先行垫付工资。
企业欠薪政府“埋单”不算什么很新鲜的创意,此前其他地区已有先例。从被拖欠工资者的角度看,此政策当然如久旱甘霖。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欠薪保障调剂金的局限性甚至潜在危害性也是存在的。据报道,晋江市“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由市财政、各镇和商会、行业协会多渠道筹措。这种筹措本身是否为各方自愿?有没有法律依据?市财政和各镇占了多大份额?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是从常理来分析,市财政和各镇应该占了其中的大头。那么,这就又引出了欠薪保障调剂金“垫付之后怎么办”等后续问题。
问题一,垫付后从欠薪者那里追不回来的损失怎么办?根据规定,员工领取垫付工资后,领取部分的追偿权和受偿权自动转让给欠薪保障调剂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再通过市法院向企业追讨。但即使如此,恐怕仍会有部分欠薪无法追回。如果以纳税人的钱来核销这样的损失,可能会存在依据上不合法、程序上不透明等问题。
问题二,劳动关系中的法律纠纷,有不少并不只是欠薪那么简单。如果其中涉及比较复杂的争议,仅仅凭借欠薪保障调剂金领导小组向法院提出的申请,法院就可以查封或扣押欠薪企业资产,或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中强制划拨,难保不出现冤假错案。显然,此事的实质,还是政府借法院之手刮起的一场行政风暴,与依法治国有一定程度的矛盾。
企业欠薪政府“埋单”的做法的确可以起到临时“解压”的作用,但从法理层面上讲,这是经不住法律法规检验,存在一些后患的。
笔者期待的,是政府能够通过替欠薪企业“埋单”,增大劳动监管的外部压力,让欠薪的情况尽可能少地出现。 (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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