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两天月嫂席卷客户钱财
法院判家政服务中心担责
法制网讯 记者邓红阳 通讯员金研党玉红通过家政中心找的月嫂,上岗刚3天即将雇主家部分财物一卷走之。雇主随即把月嫂的“东家”———郑州东方爱婴家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家政中心)告上法庭。
2006年9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民董先生到家政中心协商雇用月嫂服务事宜,家政中心随后介绍了一名叫“李巧”的月嫂,9月10日,李巧上岗。两天后,李巧趁董先生家中无人,便将家中的手机、DVD、首饰、部分婴儿衣服及1430元现金偷走,盗窃价值六万余元。
事发后,董先生报警。董先生认为,他专门到家政中心找月嫂,为的就是安全。后“李巧”被抓获,但有价值近一千五百元的物品未追回,家政公司又拒绝赔付这些损失。于是,董先生以家政中心未严格审查月嫂身份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家政中心作为提供月嫂的专业母婴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月嫂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及培训,保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的人身、财产安全,但该家政中心并未履行其承诺,致使董先生及家人受到经济和精神损失,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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