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新疆兵团农八师总畜牧师于源(副厅级)有期徒刑五年。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于源未提出上诉,法院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于源作为农八师负责对外采购奶牛业务的具体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受刑罚。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了全部受贿款物,可对其减轻处罚。(作者:记者崔建民 通讯员 王 安)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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