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们向女犯发放假释裁定书
2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市天河监狱召开的北京市宽严相济政策兑现大会上,宣读了对52名罪犯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与此同时,一中院的法官在清园监狱对87名罪犯宣布假释裁定,在延庆监狱对8名罪犯宣布假释裁定。
在此次宽严相济政策兑现大会上被假释的52名罪犯,是一中院根据北京市监狱、良乡监狱、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北京市女子监狱、天河监狱向一中院报请的假释建议,予以立案审查,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查明,这52名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积极改造、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分别受到了可以提请假释的奖励,符合假释条件。据此,一中院作出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
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2005年以来,市公、检、法、司各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确立了宽严相济、依法扩大适用假释的原则,一中院审理的假释案件明显增多。2004年,一中院审理假释案件为235件,2005年为290件,而2006年则上升为511件,与2005年相比,增长了176%。
在天河监狱宽严相济政策兑现大会上被假释的52名罪犯中,有10名女犯和12名未成年犯。郑庭长表示,法院在审理假释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犯和女犯的特殊情况,对未成年时犯罪的罪犯,如果现年不满20岁,有就读学校、罪犯的亲属、学校与居住地司法所签订的假释考验期帮教协议的,可以从宽假释;对女性罪犯,因丧偶或丈夫被判刑,有不满16岁子女需要本人抚养,由罪犯居住地派出所、司法所出具书面证明,区县公安局、司法局出具书面建议,可以从宽假释。另外,郑庭长特别指出,对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亦可以在符合基本假释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从宽假释。(作者:郭京霞)
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唐召明)2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看守所10名刑满即将释放人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并纷纷在印有宣誓词的红条幅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承诺自觉用实际行动为社会的和谐、家庭和睦增色添辉,做一名守法公民。
4名在押人员的亲属见证了这感人的一幕,其余的在押人员通过视频在各自的监所内观看了宣誓仪式。>>详细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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