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省清欠工作的统一部署,2月15日仍未完成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关市清欠办负责人要向省清欠办写出书面检查,省清欠办将报告省政府。
在《关于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省清欠办指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
各级清欠办要强化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按照“谁总承包,谁负总责”的原则,处理施工单位因建设工程存在结算或质量纠纷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立即支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单位先行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于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因各种原因施工单位难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政府筹措资金,先行垫付。(孙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