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手机遇反抗杀害花季少女
歹徒一审被判处死刑
本报青岛2月13日讯 一名年仅14岁的花季少女在距自家门口数十米的繁华马路上遭到歹徒抢劫,女孩奋力反抗,被凶残的歹徒持刀捅破颈部动脉,年轻的生命过早地凋谢。
青岛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7日19时30分许,26岁的宁阳籍被告人胡启强携带单刃刀步行到青岛市四方区人民路209号附近时,回家路上的14岁少女侯珊珊携带手机正好经过这里,胡启强遂尾随侯至人民路30号楼下,采取搂肩膀、持单刃刀威胁等手段对侯实施抢劫。因侯珊珊奋力反抗,胡启强即持刀朝侯的右颈等部位猛捅数刀。在侯珊珊挣脱后,胡启强又追上前用手猛扼侯的颈部,致侯右颈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后胡启强在逃离现场途中被群众抓获。
13日,青岛市中级法院对这一抢劫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启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胡启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胡启强当庭表示不上诉。
至今仍沉浸在丧女之痛中不能自拔的侯姗姗父母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胡启强赔偿其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48021.93元。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胡启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予支持这一赔偿请求。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