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2月13日电(记者于杰王圣志)涉嫌挪用公司巨额资金的犯罪嫌疑人张帆在被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安庆市太湖县政府竟以其系该县一个项目的招商引资者、需要出席奠基仪式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对其取保候审。
经公安机关审理查明,现年44岁的张帆系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董家桥村农民,1989年2月23日因偷税罪被富阳县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2005年11月4日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富阳市人民法院拘留15天。2005年11月,张帆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帆采取私刻法人印章、非法控制公司银行账内资金等手段,挪用安徽银泰置业有限公司资金87.17万元,进行其他营利活动。2006年12月22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张帆。
在张帆被捕不久,2006年12月27日,太湖县经济开发区向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以张帆系香港一家公司在太湖县投资建设的“安徽富亚太高分子多元醇树脂项目”的招商引荐人,需要出席12月28日的项目奠基典礼为由,请求检察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太湖县政府还向检察机关出具了相关证明。
太湖县县长助理张顺生还告诉记者,另一个请求对张帆取保候审的理由:“张帆的妻子要求检察机关对张取保候审,但遭到拒绝。她认识县政府部门的人,就多次哭闹请求帮助。”
2006年12月30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帆取保候审。据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受理张帆挪用资金案,审查后认为其构成犯罪,决定对张依法批捕。但在审查起诉时,检察院收到太湖县政府请求,说张系太湖县政府经济顾问,曾为县里引进了3个项目,其中一个项目的奠基仪式需要张出席一下,“我院从大局出发,果断决定改变强制措施,将张取保候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为了等待张帆出席奠基仪式,太湖县将项目的奠基仪式推迟到2007年1月8日。据张顺生介绍:“奠基活动是我主持的,为了避讳‘奠’字,我们将活动命名为‘立基仪式’。张帆是这个项目的引荐人。因此我们邀请他和市领导、县委书记、县长一同在主席台就座,会后共进午餐,相互敬酒祝贺。”张帆说,在取保候审后,他还被太湖县政府和桐城市政府聘请为招商引资顾问,安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还特聘张帆担任港澳台委员会主任,并向记者出示了有关证书。
对此,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一级律师刘建华认为:“太湖县政府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其行为及申请理由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司法审查,且取保候审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也不应参加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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