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获法律支持
记者宋小波 本案子终审判决后,记者通过走访相关的各方人士发现,由于利益的不同倾向,其所做出的反应也各不相同。
酒楼冷对判决
想“堤外损失堤内补”?
听到此案的判决结果,很多酒楼老板的反应十分平静。
昌元酒楼和重庆菜根香昆明店的大堂人员都说,他们允许客人自带酒水,也不收“开瓶费”,但是菜根香昆明店表示,如果收费还是希望客人和酒楼彼此之间相互理解,“我们还是想尽全力为顾客提供好的服务”。记者了解到,有些酒楼以收取开瓶费或者服务费的方式,允许客人自带酒水,新人人海鲜酒楼订餐人员介绍说,该酒楼的服务费标准是100元以内的,收10元的服务费,200元至300元收20元,300元以上的收30元。
“既然已经判了酒楼方输了,那也没什么,毕竟也收不了多少钱。我也不排除,酒楼们联合起来,用其他办法补回来的可能。”有酒楼老板这样说。
饭店协会保持缄默
昨日下午,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有关人员知道案件的审结情况后,都不愿对该结果发表意见。饭店协会李副秘书长介绍说,由于这是个比较敏感的事物,加上协会内部有相应的工作规定,对类似的事物发表看法,要经过协会相关人员的研究和统一观念。
市民:支持判决
市民陈先生认为,酒楼饭店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和收取费用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毫无疑问是霸王条款,我进餐馆吃饭,你难道还能不让我自己带着手机进去吗?非要用你酒楼里的收费电话?这是一个道理。”
还有市民提出了另一种很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允许自带酒水或者不允许向客人收费都没有问题,肯定应该这样,但是如果客人带来的酒水有问题该怎么办?比如说酒水质量或者违禁品,还是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完善这些问题”。
“为喝酒顾客提供的服务,远远要多于不喝酒的顾客,因为喝酒消费的时间都很长。酒水可以自带,饭菜可不可以自带呢?”这也是来自市民的声音。
记者/陈昱洲
(记者 宋小波)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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