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昨披露中方对赖昌星案的态度
中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在昨日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详细披露了赖昌星案。他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干以胜介绍,自从查处赖昌星案件以来,先后有30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从国外或者境外回来投案自首的。对这些人,司法机关全部给予了宽大处理。赖昌星的弟弟赖昌图是从澳大利亚回来投案自首的,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是由于他投案自首,并且能够配合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现在已经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且由于认真服刑和改造,目前刑期已减为12年6个月。赖昌星走私集团案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有100多人,其中大部分人员现在都获得了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19个人,现在都获得了减刑,其中有10个人已经两次减刑。
厦门“远华”走私案是1949年以来我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此案的主要疑犯,赖昌星于1999年案发后举家逃往大洋彼岸的加拿大。他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难民申请,在加拿大一“赖”就是7年多。
又讯外交部发言人姜瑜昨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在遣返赖昌星的问题上,中国的立场没有变化,尽早遣返赖昌星符合中加双方的利益。
今年1月,赖昌星要求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庭审在加拿大温哥华结束,但判决结果可能要等待数周或数月才能作出。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谈“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
司法合作不存在干涉内政
中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消息引起极大反响,众多网民纷纷发表看法:有人认为“赖昌星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如果他能逃过死刑,以后会有更多的人效仿,会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有人说,犯了法去国外躲一躲,向外国的法律求助就可以不按“人人平等”的原则判决了……
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
记者:中国为什么要作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承诺?
贾宇:加拿大是一个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对引渡罪犯有一条原则,就是“死刑犯不引渡”。如果中国不在这方面作出承诺,结果就是赖昌星继续逍遥法外。中国政府作出这样的承诺也是依据了国际法原则。实际上不光是赖昌星,此前,我国与美国在遣返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的过程中,就适用了引渡制度中的量刑承诺,而且那个承诺更具体:对余振东的量刑不超过美国对他在美国判决12年的有期徒刑。这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办法———到底是我们作出某些承诺,然后把罪犯引渡回来接受法律制裁危害轻呢,还是不肯承诺让罪犯继续逍遥法外危害轻?这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大家担心这样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外逃,这个担心也不能说是多余的。但目前的问题,不是要不要重判罪犯,而是首先要使罪犯受到制裁。
记者:有人说作出这种承诺会影响中国司法的独立性,影响我国的反腐力度,您对此怎么看?
贾宇:这个承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诺,而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的承诺。国家在作出承诺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事实上,世界各国少不了国际司法合作,这种合作是平等的、互惠的,不存在谁干涉谁内政的问题。
而反腐力度的要害在于使得一切腐败分子和犯罪分子受到惩罚,而不是让一部分被抓获的罪犯受到很多的惩罚。换句话说,力度主要在于惩罚的不可避免性或必然性。有人认为,目前我们的反腐力度不够,理由是对罪犯判得太轻,我认为不是这样的。力度不够的地方在于,一些腐败分子没有揭露出来,没有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本报记者 薛振宇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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