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曼)2月12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必须负责在春节前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按合同或约定全额支付完毕,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理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通知》要求,严禁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新的拖欠,严禁政府投资项目由施工单位带资承包,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发生拖欠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目前已发生拖欠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制定支付计划,筹措支付资金,争取在春节前解决,限期内仍不能解决的,要通报公布。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项目农民工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发现未和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的,要督促及时妥善处理。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导致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用工企业和管理单位的责任,并在全市(区)进行通报,并上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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