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北京市人大获悉,经过近3年的立法准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线联平介绍,北京民办教育在全国起步较早,1978年出现了社会力量办学的文化补习班,1982年成立了标志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开端的第一所民办大学中华社会大学。
在满足社会多元化教育需求的同时,民办教育也存在许多要解决的问题。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提出诸多有针对性的对策,促进首都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北京市教委主任刘利民说,《实施办法》有五大特点,一是明确了首都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二是补充完善了政府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措施;三是进一步落实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平等的待遇;四是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和学校内部管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范;五是重点加强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
这部地方性法规共42条,它实施以后,2000年颁行的《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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