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实施办法3月1日起实施将定期公布学校财务审计等情况 民办学校“家底儿”将曝光
评估结果将在市教委网站进行公布有关部门还将规范招生简章虚假宣传等问题
本报讯(记者李洁)在今年新学年开学前,市教委将向社会公布本市民办学校的办学“家底儿”。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办学校办学信息公告制度,并将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情况、财务审计情况、学校受奖惩情况等定期向社会公布。
市教委副主任线联平表示,从去年开始已经对本市民办学校的办学状况进行了评估,并有了初步的结果。目前正在对评估体系进行修订,在对评估结果进行认证和研究后,将在新学年到来前通过教委的网站进行公布。
在新学年到来前,有关部门还将根据“办法”要求出台措施,对民办学校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招生简章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规范。
与此同时,“办法”实施后,还将对民办学校擅自变更增设教学地点、筹备设立期内招生、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等行为,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民办教育计划内招生比例将扩大
又讯(记者李洁)
市教委副主任线联平上午表示,根据本市民办教育的总体发展方向,今年将扩大民办教育计划内招生的比例。同时,比较多的压缩民办教育培训中非学历以及自学考试的比例。目前,市教委正着手调研相关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承载能力等,已确定民办学校合理的招生数量。
(责任编辑:高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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