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昨天下午3点,南京农垦出租车公司原总经理王爱平被法警带进法庭。南京市中院一审判决王爱平贪污罪名和非法侵占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六百万,并追缴五百多万的赃款。
检察院指控,1999年,王爱平以南京农垦产业集团副总的身份被委派兼任南京农垦出租车公司总经理,当时农垦出租车公司是国有全资。2000年,王爱平开始租赁承包经营该出租车公司,每年向农垦集团交纳35万。2003年9月,农垦出租车公司开始改制,到2004年初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王爱平个人出资390万买下公司38%的股份,加上集团作为奖励给他的28.27%的股份,他实际持有公司66%以上的股份。另外,农垦集团持有26%的股份,其他4位小股东持有剩余股份。2000年至2006年间,王爱平利用控股之便,采用营业收入等不入账的方式,让出租车公司资金流入个人经营的公司,涉嫌贪污5.4万、非法侵占503万。2006年4月25日,王爱平被正式批捕。
在去年11月24日的庭审中,王爱平曾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他提出,农垦出租车公司是他承包的,只需要对小股东作一定的收益分配,他作为公司最大的股东,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有分配权和收利权。因此不存在非法侵占503万的事实。王爱平的律师针对贪污5.4万一项提出,王爱平在农垦公司的身份已经不是公务人员,不构成贪污罪。
但这些辩护都被检察院公诉人员一一驳斥。法院认为,改制前,王爱平曾将玄武区粮油局支付给农垦出租车公司的5.4万元,没有入账直接让会计转给了南京中山园林公司。同时,南京中山园林公司是王爱平个人经营的公司。作为公务人员的王爱平此举构成贪污。农垦出租车公司所有收益应根据公司法规定进行分配。因此,王爱平让会计将司机们上交的租金、培训费等收入不入账,并收走了相关收据,构成非法侵占503万元的犯罪事实。
昨天,对于是否上诉,王爱平的代理律师表示暂时无可奉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