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快报》报道昨日,在家中杀妻的福鼎市市委办原副主任卓晓方的罪名由故意杀人罪改判为故意伤害罪,刑罚改判为死缓。
2005年8月6日晚,卓晓方在家中杀死妻子。2006年1月20日,宁德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
高院对改判解释道:卓晓方在案发前,先后与两名妇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案发当晚又酒后晚归,因被疑晚归与外遇有关,卓晓方与妻子发生争执,后连续猛击其妻身体,致其死亡。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
另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卓晓方应给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22万多元,丧葬费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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