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冯霖,通讯员封文智、孙小玲报道:本月9日,被告人潘某华、潘某发因不服法院民事判决而殴打办案法官、暴力阻碍法官执行职务案,在盐田法院审结。两被告以妨害公务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5年12月,被告人潘某华诉马某离婚一案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布吉法庭审结,龙岗区法院依法
判决潘某华与马某离婚,并将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在该离婚案件的上诉期间,被告人潘某华、潘某发曾到布吉法庭大吵大闹,要求该案主审法官林某更改判决,把厂房归还潘某发。林某及法庭其他工作人员耐心做解释工作,要求他们按法律程序反映问题。而二审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人仍然对判决不服。
去年6月28日下午,被告人潘某华、潘某发纠集多人,来到布吉法庭主审法官林某的办公室,拿出一份一审过程中,主审法官林某向潘某发调查所做笔录的复印件,要求其在上面签字。林法官向他们解释称,该笔录是复印件,因案卷仍在市中院,如要签字,须等中院退回一审案卷并核对原件后方可。被告人潘某华竟拍桌子对主审法官林某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
潘某发趁乱动手打了主审法官林某左脸颊,还伸手拿烟灰缸欲砸向林某,被法庭的其他工作人员阻拦。被告人潘某华也趁主审法官林某在做说服工作时,打了其一巴掌。两被告人在布吉法庭大闹了一个多小时,严重扰乱了法院的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盐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华、潘某发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对两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