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服判决 寄血书恐吓高院法官而被罚
南海网2月13日消息 省高院法官办案遭恐吓案件,近日经过公安机关20多天的侦查已破案。
2006年12月29日上午,省高院一法官收到一封恐吓信。信是从海口发出的,没有署名,没有日期,信纸上涂有血迹,内容明显具有恐吓性质。
海口市公安局彭晓敏局长批示要求琼山分局组织精干力量,尽快破案。琼山公安分局立即立案侦查,组织精干力量用了20多天就侦破了此案,依法保障了法官的人身安全,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作案人李某系海口市琼山区人,因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不服法院判决,产生报复心理,用匿名信对办案法官进行恐吓和威胁,其行为触犯了《治安处罚法》第42条第1、2款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琼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采取了行政处罚及训诫。李某本人经过教育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以任何方式向法官赔礼道歉。
据了解,近年来,以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对抗、干扰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的事件屡屡发生。湖南永兴、甘肃永昌、深圳罗湖、陕西榆林等地都先后发生用炸药包等方式袭击法院、法官的恶性事件。2001年1月,海口中院到湖南湘乡市执行时也遭遇到近百人的暴力抗法,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曾经对这一事件做出批示。为此,此案侦破后,海南省公安厅将与法院建立快速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法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的保护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作者 林莹 王玉桃 吴春萍)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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