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2月14日电(阮津)“本人郑重承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践行法律赋予的使命,恪尽职守,遵守党纪,做到令行禁止。”这是新上任的天津市静海县检察院检察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任职谈话登记表》上作出的承诺。
近日,天津市检察院党组对今年换届后的区县检察长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集体任职谈话后,新任检察长分别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任职谈话登记表》上作出了承诺。
据了解,为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天津市检察院于2005年底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的规定》。新任部门领导干部在上任伊始,由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与其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谈话,并签订责任状。2006年,又采取了新任区县检察长由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与其谈话的作法。
在这次集体任职谈话中,天津市检察院纪检组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近年来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和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各区县检察长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力抓好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自身廉政、勤政的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检察干警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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