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勇)记者昨日获悉,新出台并施行的《江苏省人事厅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明确,今后该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政策的制定等重大事项将举行听证会。为了推进政务公开,规范重大人事人才决策行为,省人事厅同时还出台并实施了《省人事厅政务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等其它四项“阳光人事”新规。
记者查看《江苏省人事厅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发现,今后江苏在制定人事人才方面的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涉及全省的人事人才工作政策;编制人事人才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涉及全省的重点人事人才工作;人事人才行政执法中遇到重大问题时;省人事厅都将组织听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作出重大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听证会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人事工作和作风建设特邀监督员等参加。
在政务公开方面,省人事厅明确,根据《省人事厅政务公开目录》中相关的业务内容,今后将在不同范围内,通过“江苏人事”网站、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政府公报、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方便基层和社会公众知情、办事。
对政务公开的效果,该厅也将进行考核。对“政务公开目录”中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或在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的;不及时处理或答复群众来信来函的,或群众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等行为,省人事厅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政纪处分等方式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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