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下放通用航空审批权
公务机私人飞机有了绿色通道
本报讯通用航空审批手续大大简化!民航总局昨天下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将通用航空的审批权下放至各地方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在20天内即可作出行政答复。
通用航空分为甲乙丙三类,包括空中旅游、个人娱乐飞行、航空摄影、出租飞行、空中巡查等等。简化审批手续意味着中国通用航空发展有了“绿色通道”。昨天,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签署第176号令,正式公布实施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与此同时,民航总局2004年12月2日发布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第133号令)(下简称“原《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原《规定》,经营甲类项目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先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之后在20天内再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民航总局,民航总局在受理申请20天内作出答复;筹建完毕后,通用航空企业还要再经过同样的程序才能获得经营许可。昨日正式实施的《规定》大大简化了通用航空企业的审批程序。不管是甲类还是乙类、丙类,都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直接负责。时间也大大简化,20个工作日即可作出批复。
我国通用航空发展滞后有两大原因,一是审批手续过于复杂,除了特殊行业(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等)外,私人娱乐飞行几乎很难获批;二是空域管制严格,截至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没有放开低空空域,而美国早在30年前就已经放开了3000米以下的空域。
《规定》的正式实施,简化了通用航空业的审批手续,打破了限制通用航空业发展的第一个“瓶颈”,为通用航空业开辟了一个“绿色通道”。
但最大的“瓶颈”——低空空域限制仍然没有放开。据了解,民航总局曾在2005年年初颁布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对低空进行有限制性放开,但飞行申请手续仍然过于复杂,私人飞行更是很难获批。
业内呼吁,审批手续放开后,民航总局还应该尽快放开低空空域管制,才能促进通用航空业的发展。
通用航空分类
甲类: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直升机引航作业、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
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
丙类: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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