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率先在全市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员监督制度,与政府部门联手打造“阳光采购”工程,一年来该区节约了资金近800万元。
2005年,庐阳区检察院与该区财政局共同出台《关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实施意见》,共同打造政府“阳光采购”工程,落实采购项目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结果公开,监督电话公开的“四公开”工作机制。
此外,该区还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审计及检察院预防部门等5名同志为区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率先在全市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员监督制度,每次评标都至少邀请一名特邀监督员、一名监察局同志全程参与,并进行现场监标,使评标过程更透明、更公正。
实施意见落实后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共实现政府采购金额5177.33万元,累计节约资金799.42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3.38%,项目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吴庆春、郝军、孔华)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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