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流通领域
预包装食用植物油质量监测情况的通告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规定,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我局于2006年第4季度委托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流通领域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进行了质量监测,现将本次监测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监测共在全市六个区17家商场、大中型超市抽检预包装食用植物油200批次,其中花生油60批次;食用调和油60批次;大豆油、粟(玉)米油合计60批次;葵花籽油、茶籽油、橄榄油等其他种类食用植物油合计20批次。
本次监测剔除纯标签不合格因素,涉及食用植物油内在质量的13项指标(感官、总砷、铅、过氧化值、酸价、浸出油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甲拌磷、乐果、BHA、BHT、TBHQ)全部合格,未发现重金属、农药残留超标、真菌毒素污染等严重的食品卫生问题,说明我市流通领域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整体卫生质量较好。
特此通告。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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