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想帮助女儿寻找“有缘人”做大事,驾车撞坏四辆汽车的朱某,于昨日被东城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中年女经理天天烧香念经
43岁的朱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经理,虽只有小学文化,但事业上一帆风顺,这让她觉得是上天在帮助自己。
公诉机关称,2006年4月26日,安某突然声称要有“大事”发生。第二日,安某与母亲朱某驾车外出,路上忽见一辆“晋”字开头的黑色轿车。安某让母亲紧跟这辆车,并说车内的“有缘人”能与她们一起“干大事”。
母女二人跟随这辆车进入一院子,司机上楼4个小时仍然没有出来。朱某为把司机引出,先后开车猛撞4辆汽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本报2月8日曾报道)
自称对撞车之事已无印象
昨日,对于法院查明的情节,朱某均表示记不清了,“让我回想也回想不起来。”朱某对法官宣读的警方讯问笔录没有反对,但她说这些都记不住了。
“这些都不像我自己做的事,当时确实是迷迷糊糊的。”朱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我的头脑中没有违法这个概念,我当时就为我女儿高兴。”据公诉人介绍,事后鉴定,朱某在案发后被鉴定为癔症患者,作案时为限定责任能力。据介绍,朱某在事后全部赔偿了自己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朱某故意毁坏财物的罪名成立,但鉴于朱某已对损失进行了退赔,并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听到缓刑判决,朱某流下了眼泪。“我的车也卖了,公司也倒闭了。我再不干这样的傻事了。”据东城法院法官此前介绍,由于安某被鉴定患有妄想症,作案时无行为能力,遂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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