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4日南昌电(记者李菁莹)今天记者从江西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江西省在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中,个人和单位主动上交违纪款2000余万元,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860件,结案813件,涉案金额6379万元。
江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已查结的案件看,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具有四大特点:一是案件发生的领域比较集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是商业贿赂案多发、易发地带,并主要涉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9个方面;二是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危害严重;三是窝案串案多,许多案件案发后,往往牵扯到多个单位、岗位、部门和多个层次的人员;四是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隐蔽,方式和手段多样,既有直接给予、收受财物的,也有通过赞助费、劳务费、咨询费、安排旅游考察、报销各种费用等形式,给予、收受各种好处和利益的。
通报会上还通报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查处的8起典型案件,其中有峡江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光受贿案、宁都县林业局原局长兼宁都县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杨爱民受贿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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