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钢通讯员萝法宣)20多名乘客被人“卖猪仔”搭上了一辆长途客运车,可让这些乘客没有想到的是,在车上竟然遭遇歹徒的抢劫,而且还有司售人员在旁边帮忙!
近日,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判,“帮忙”抢劫的三名司售人员分别被以犯抢劫罪,判处四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上车先让乘客补交30元
2006年4月13日上午9时30分,龚某某、龚某、邓金某(女)和李某(化名,另案处理)一起,开着由李某承包的一辆大客车来到广州市广园东路的一个站点,搭上了原本一起乘车、但是被“卖猪仔”到该站点的25名乘客。龚某某等人认识其中的四名男子,知道这些男子将要在车上从事行骗等违法活动,但仍然让这四名男子上车。上车前,邓金某还收取了四名男子的240元,作为允许他们在车上从事行骗等违法活动的“好处费”。
当李某驾驶大客车沿广园东路往东莞、深圳方向行驶不久后,龚某某、龚某就将车窗帘全部拉上,并不准乘客拉开。乘客们上车后,邓金某马上让所有的乘客再补交30元,作为高速公路费,不少乘客都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数十元的车钱,不愿意再给这些钱。此时龚某某威胁车上的乘客,强迫他们交纳了30元。
帮歹徒按住乘客腰和腿
之后,那四名男子就开始用易拉罐中奖的形式进行诈骗。其中一人说,拉了一个易拉罐,中了9.8万元,说要和车上的乘客们分,可是没有一个乘客理睬他。于是,龚某某就对其中一名男子说道,“前面已经搞了,软的不行就来硬的。”
说完后,龚某某和龚某竟然一把将乘客涂某从其女友麦某身边拉开,然后拉易拉罐的男子按住麦某的腰和腿,另外一名男子按住她的头和脖子,然后第三名男子开始对麦某进行搜身。麦某不停地反抗并呼救,可是龚某某上来就用手打她的头,而且还威胁道:“你叫吧,在这里你叫谁都不会应的。”搜身的男子强行从麦某的裤裆处抢去了2800元人民币,甚至还将麦某的下身给抓破了。
原来,上车后,涂某看到车上有些不正经的人,才将钱交给麦某,并让她藏在裆部以保障安全。可是没有想到,取钱和藏钱的过程,都被其中一名歹徒给看在了眼里。麦某被搜身的过程中,涂某一直想要上前搭救女友,可是歹徒们露出尖刀威胁说如果涂某过来就捅死他。不少乘客纷纷起哄,可是也受到了邓金某等人的威胁:“你们看什么看,想找死啊!”
抢劫得逞后,乘客涂某哀求司机让他们下车,于是李某就停下车,三名歹徒却先下车逃跑了。
涂某下车后不久就见到了警车并报警,警员很快就将龚某某等人抓获。
各被处罚金3000元
除了抢劫罪外,公诉机关还指控三名司售人员强行收取30元的“高速公路费”,已经构成了强迫交易罪。但是法院则认为这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最后,法院判决龚某某三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10年到4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3000元。
不制止抢劫却配合歹徒
形成共同犯罪主观故意
法院认为,龚某某等人伙同他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以实施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公民财物的行为,已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所有权。
龚某某三人在明知他人乘坐大客车会实施行骗等违法活动时,仍然让歹徒们上车,在歹徒们行骗不成,继而实行抢劫时,不但不予制止,反而配合歹徒对乘客实施抢劫,这已经表明三人与正在实施犯罪的罪犯形成了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以案
说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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