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14日讯(记者周元特约记者黄培岳)记者今日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海口市政府指定七处烟花爆竹燃放处,除夕初一元宵三天全天可燃放,初二至初七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2时可燃放。
为增添节日气氛,让市民、游客欢度春节同时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海口市政府指定以下七处地点可限时燃放烟花爆竹:西海岸观海台、西秀海滩、假日海滩、龙昆南路南端迎宾大道样板街、白沙门阳光海滩、新埠岛新世界花园北边空地、府城北关村北侧与国兴西路琼山西侧之间。
在非建成区以下区域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如国家机关、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宾馆、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
此外,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点应该在城市郊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销售;烟花爆竹由市供销社在指定燃放地点统一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销售;烟花直径须小于7.62厘米,不得自行携带烟花爆竹到燃放现场。在现场购买的烟花爆竹必须全部燃放,不准携带烟花爆竹离开燃放点,观看燃放烟花距离不少于100米。
未成年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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