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14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周平虎)记者今天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为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据悉,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力普遍不足,农村地区道路失管失控现象比较普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为此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一是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在治安巡逻的同时,疏导交通,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三是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情况,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并动员其办牌办证,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四是排查登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五是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摸底排查、查处违法、业务培训、建章立制等方面,加强与农村公安派出所的协调配合与业务指导,真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公路、乡镇集市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