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亲朋之间送往迎来、礼物相赠本是人之常情,但偏偏有些人利用这段相互走动拜访的时机,把原本正常的人情交往,变为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的“最佳机遇”,使春节等节日,成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腐败的高发期。
这种提醒和要求十分必要,也很有针对性。因为逢年过节干部受贿腐败,已经不是偶然现象,甚至有“节日到、干部倒”之说,一个个干部腐败大案,都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腐败者在节日里往往心安理得地大肆受贿。如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聂玉河在法庭上受审时就承认,他自己受贿多数都是过年过节时行贿人以“表示谢意”“联络感情”或以“拜年”的名义送的。
公务员易生“节日腐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似是而非之中模糊了正常交往与违法的界限,迈过了法律的红线。这种在脉脉人情遮掩之下的腐败,往往使公务员在不知不觉中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当然,一些干部之所以易生“节日腐败”,与这些干部本身平日就对自己要求不严有很大关系。也正是某些干部平日里思想道德修养欠缺,甚至贪心滋生,才易生“节日腐败”,才易被“人情往来”的糖衣炮弹所打中,成为贿赂行为的俘虏。而有的干部一旦在“节日腐败”中打开贪欲之门,往往由小贪而大贪,由节日受贿而至平日受贿,最终如慕绥新之流,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防止“节日腐败”,一方面公务员要廉洁自律,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提醒和监管。不久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向驻区单位送上他们精心准备的“廉政年货”———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就是一种很有效果的做法。这家检察院从2004年开始,在春节前夕为驻区单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等,对公务员预防“节日腐败”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记者 李京华
(据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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