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制定《国家企业年金条例》
法制网北京2月14日讯记者钟鞍钢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日前在“企业年金、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高层论坛”上指出,目前企业年金法津规范效力层次较低,应制定《国家企业年金条例》.并出台全国统一的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布以来,我国企业年金出现快速增长势头。初步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已经达到900亿元左右。海尔、联想、马钢等大型企业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刘永富说,制定《国家企业年金条例》特别是要解决税收优惠的问题,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要建立严格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现场检查、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社会监督等方法加强日常监管。
刘永富最后说,原社保经办的企业补充保险向规范的企业年金过渡工作要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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