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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家庭内涵

  王伟 陈伟宏

  本网专稿 谢绝转载 违者必究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和谐家庭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全会决定并明确指出,要把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本文拟从和谐家庭的本质与界说、和谐家庭建设中的基础领域、和谐家庭建设的文化自觉等三方面阐释有关和谐家庭内涵的基础理论问题。

  一、和谐家庭的本质与界说

  江泽民同志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江泽民文选》第二卷187页)

  历史证明,家庭这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受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的,人类的两性和血缘关系借以建立、赖以确定的社会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845年就说过:“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马克思愚格斯全集》第3卷,第32--33页)这表明,家庭从一开始就是一种特定的、基本的社会关系;或者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起初是直接的承担者,随着社会联系的日益广泛,越来越变成间接的承担者。具体地说,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其结果是形成了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家庭是存在于夫妻及其子女后代等人之间的一种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婚姻是男女两性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家庭既体现着这种以两性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又体现着另一种以血缘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二者密不可分,组成了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

  婚姻家庭关系不是自然关系,而是具有一定自然条件的、特定的,复杂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变化,只能决定于客观的社会规律,而不能决定于那些在生物学领域中起作用的自然规律。简言之,婚姻家庭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它既内在地包含了特定的自然关系,在本质上又是既包含经济基础又包含上层建筑因素的特定的社会关系。从本质上把握婚姻家庭范畴,对于深入研究建设和谐家庭的基础理论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国有句著名的格言:“家和万事兴”。这里所谓的“家和”,就是关于和谐家庭的生动概括。家庭为人们的生存提供了最基本的环境,并为人的社会化创造最基本的条件。家庭既包含着经济基础方面的内涵,又包含着的上层建筑方面的内涵;不仅个人的幸福,而且社会生活领域的进步与矛盾,都会以种种方式在家庭中表现出来。完全可以说:“除了家庭之外,没有一种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变化如此敏感,能够如此明显地反映社会历史的进步、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家庭以自己特有的形式对社会发生的变化做出反应。”

  和谐家庭是个内涵非常丰富的社会范畴,包括经济、政治、法律、伦理、心理等众多领域。概括地讲,和谐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建设和谐家庭,就是要用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用邻里之间的和谐促进社群、村居的和谐,用家庭与环境的和谐促进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从而推动和谐家庭建设向更高层次升华,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贡献力量。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重视家庭和谐的优良传统。儒家把“修身、齐家”看作“治国、平天下”的基础,“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为”。家是缩小了的国,国是扩大了的家,家庭利益与国家利益密不可分。我国古代哲学家孟子说过:“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深刻道出了家庭与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

  国际社会也从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将家庭和谐发展纳入了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揭示了家庭重要的地位。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先生在首个“国际家庭日”发表的纪念文告中就曾强调:“家庭作为最活跃的社会细胞,把个人与社会联系在一起。它必须适应全球的迅速变化。这些变化影响是深远的,它不仅影响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还影响人类的价值观和信仰。家庭一向对人类十分重要,它提供人们的经济活动、遮风避雨、赡养老小的基础,这些功能将继续存在,并随着物质的进步更加丰富。”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这是关于和谐家庭内涵的深刻揭示。

  在致力于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建设和谐家庭已经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和谐家庭建设的基础领域

  和谐家庭建设首先要关注传统的基础领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理性对待恋爱

  恋爱,婚姻,家庭是人生的三部曲,恋爱,是其中的序曲。构建和谐家庭首先应该培育爱情。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故而在恋爱中存在着道德问题。恋爱的基础往往影响当事人双方的人格再造。爱情,是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了对对方的最真挚的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的感情。建立在共同的崇高生活理想基础之上的爱情,往往会给双方带来生活的快乐和生活的力量,带来积极上进的健全精神,使双方能在共同生活中取长补短,相互影响,从而使人格更加完善,崇高。恋爱对社会的责任,还表现在它深刻地影响着当事人未来的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一般说来,恋爱都是以结婚为目标的,因而,它的基础怎样,发展是否健康,直接关系到未来婚姻关系的巩固,关系到家庭生活的和谐。

  (二)、正确处理离婚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据中国民政部门统计,1980年我国离婚对数为34.1万对,1990年为80万对,2000年为121万对,2005年为161.3万对。从绝对离婚对数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离婚人数增加趋势迅速。(环球时报2006年5月15日16版)离婚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的关注。看待离婚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对离婚自由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保障离婚自由同巩固婚姻家庭的和谐,这二者看起来似乎是对立的,实际上是完全一致的。保障离婚自由,是和谐家庭建设的客观要求。

  离婚自由,是现代文明的婚姻关系的本质所决定的,同时又受到婚姻家庭美德的制约。如果说,结婚自由是引导人们缔结和谐幸福的婚姻关系的一种手段,那么,离婚自由便是解除痛苦的婚姻关系的一种手段。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两者都是婚姻自由不可缺少的方面。它们从不同的前提出发,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服务,即建设民主和睦、幸福美满的和谐的家庭。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而且包括离婚自曲。二者是统一的,它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和谐的婚姻关系的本质。在对待离婚问题上,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既要反对婚姻“从一而终”,视离婚为罪恶的封建思想;又要反对视离婚为儿戏的错误观点。

  (三)、反对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以家庭成员之间一方对另一方的施暴行为,除身体暴力外,还包括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是和谐家庭建设的大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我国,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历史原因,也有复杂的现实因素。从历史来看,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道德观流弊甚远。“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夫权”思想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这种思想助长了“大男子主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有的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往往最初的婚姻基础就不稳固,婚姻质量较差,也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反家庭暴力缺少社会的支持,也在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反对家庭暴力,尊重家庭成员的人格和权利,是提高婚姻质量,构建和谐家庭的内容之一。

  (四)、尊重孩子的人格

  尊重孩子的人格,是指要以平等、民主和人道的态度对待孩子。这在当代和谐家庭建设中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家庭中家长如何对待未成年的子女,这是一个涉及文明内涵的问题。很多做父母的,常常对孩子颐指气使,认为自己具有一定的权威。“五四”时期,鲁迅先生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曾经猛烈抨击了封建主义的“长者本位”的家庭道德,并鲜明地提出:“此后觉醒的人,应该先洗净了东方古传的谬误思想,对于子女,义务思想须加多,而权利思想却大可切实核减,以准备改作幼者本位的道德。”鲁迅先生当年倡导的新的家庭道德,在今天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实,从根本上讲,孩子只有在其人格初步形成,并受到成人、特别是家长的充分尊重后,才可能逐步培养起良好的道德品质。从家庭美德建设的角度分析,也只有尊重孩子人格的家长,才是合乎现代文明要求的家长。

  (五)、树立良好家风

  江泽民同志在《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好的家风》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千千万万家庭家风很好,就会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各级领导干部的家风很好,就会带动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保持良好的家风。”

  注重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优良传统。这方面,我们的先人留下了许多好的思想和做法。在《三字经》、《增广贤文》以及《颜氏家训》等家教家风典籍中,都有不少脍炙人口的格言,至今仍不失其教育意义。历史上,由于教子不严,导致子女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例子是很多的。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都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切不可把它当作为自己和家庭成员谋取私利的手段。领导干部既要管住自己,又要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应该处处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处处按照党的思想、政治、组织原则办事,千万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三、和谐家庭建设的文化自觉

  当前,我国的家庭关系与家庭观念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家庭成员的思想意识和文化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给和谐家庭的建设领域带来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现实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努力探索和谐家庭建设新的发展路径。

  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构建和谐家庭必须着力建设和谐家庭文化,形成和谐家庭建设中的文化自觉。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强调,要“促进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

  概括地说,建设和谐家庭文化,就是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家庭相适应,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导,以多元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兼容共生、和谐相处为目标的家庭思想文化体系。和谐家庭文化在和谐家庭的建设中主要体现在家庭成员之间趋同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共同的理想信念、家庭理念,和谐辩证的思维方式、宽容理性的处世态度、互相尊重的行为方式、应有的修养和雅量。

  具体地讲,和谐家庭文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谐家庭文化是家庭追求和谐的共同理想信念的文化体现,是维系家庭和谐的精神纽带。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家庭文化的核心内容,就是引导家庭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信念。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既要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凝聚全党全国人民的精神和力量;又要包容、团结家庭成员相同、相近以及不完全对立的其他理想追求,不随意搞排斥、斗争;要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士气、激发活力;要坚定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打牢共同的思想基础。

  2、和谐的价值观念。价值观念是指家庭成员对事物价值的一种认识和评价标准。和谐家庭文化具有明确的价值导向作用,要求家庭成员树立追求人类和平、社会关系融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念。当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造成了一些价值观念的混乱,出现了一系列道德失范现象,造成了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和谐家庭文化引导家庭成员树立和谐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弘扬传统和谐家庭文化中的和以处众、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内和外顺等思想观念,在家庭形成崇尚和谐、维护和谐的价值取向;坚持“以和为贵”,把追求社会和谐、家庭和睦、为人和善,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育追求和谐的道德观念,以诚信友爱为重点,使家庭成员知荣明耻,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构建和谐家庭提供强大的道德力量。

  3、和谐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是家庭成员观念中存在着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是相对稳定的思维结构和思维习惯。和谐的思维方式,是和谐家庭文化的重要内容。建设和谐家庭文化,树立和谐的思维方式,就是引导家庭成员用和谐、辩证的思维认识问题,对待事物,承认和允许差异的存在,鼓励创造性活动,努力在对立中求统一,在矛盾中求和谐,避免片面性、盲目性和情绪性,培育理性精神,养成理性平和的思维方式;引导家庭成员纠正人与自然对立、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等单向思维,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良性互动的双向思维。

  4、和谐的处世态度。处世态度是家庭成员对人、对事的基本认知和心态,直接影响到家庭成员工作、生活的态度和行为。建设和谐家庭文化,需要家庭成员形成和谐的处世态度。和谐的处世态度,主张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宽容、理性,以真诚友善的态度对待他人,乐于帮助他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建立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在处理事情时,应克服“矫枉必须过正”、“一条道走到黑”等偏激态度,引导家庭成员用正面的眼光看待事物,确立积极向上、平和达观的处事态度。在对待生活时,应教育家庭成员用辩证的眼光看待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挫折,树立乐观、和谐的生活态度,珍惜生命,把握生活。在对待工作时,应克服消极被动的工作态度,引导家庭成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用积极主动的态度工作,形成甘于奉献、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进取心,使引导人们走出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等思维误区,确立互惠互利、双赢、多赢等新观念;引导人们克服“仇必仇到底”、“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的斗争哲学的影响,形成“仇必和以解”、竞争共存的和谐哲学;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的实践中去。

  5、和谐的行为方式。和谐家庭文化不仅包括思想层面的“和谐”,而且要通过家庭成员自觉的行为方式,把和谐精神表现在家庭实践活动的方方面面。行为方式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的思想观念的指导下,说话、做事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和谐的行为方式是和谐家庭文化的外在表现。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多样化”的出现,家庭成员行为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的选择性、差异性日趋增强,有时甚至出现矛盾和冲突。建设和谐家庭文化,要求家庭成员养成和谐的行为方式,尊重家庭成员的个性和独立人格,尊重家庭成员的民主权利,积极运用民主的方法解决问题;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处理各种家庭矛盾,在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同时,积极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6、和谐的家庭心理。家庭心理是家庭成员日常的精神状态和思想面貌。家庭心理作为一种特殊层次的社会意识,是在家庭成员日常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对家庭稳定有重要作用。和谐的家庭心理是和谐家庭文化的深层次内容。当前,价值取向多元化日益明显,分配不公、腐败现象、社会治安、假冒伪劣、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影响着家庭成员的心理情绪,引发了一些思想认识问题。建设和谐家庭文化,就是注重着力培育和谐的家庭心理,积极引导家庭成员养成开放自信、稳健务实的心态,冷静地面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预防和调解家庭矛盾,化解消极情绪;形成包融异己因素、宽容新生事物的心理张力,提高家庭成员的心理调适能力。

  综上所述,和谐家庭文化是和谐家庭的反映和升华,同时也是建设和谐家庭的价值导向、智力支撑和精神武装。说得再明确些,和谐家庭文化是和谐家庭的灵魂,集中体现了和谐家庭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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