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5日电记者13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黑龙江省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做出新的规定,包括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取消服务和代收费项目、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等。
省教育厅要求,免收学杂费后,决不允许出现先收后退现象。新机制后,除国家和省规定允许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寄宿生住宿费(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和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伙食费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原省定一费制规定的借读费、班费、文体活动费、热饭费、自行车看管费、饮水费、毕业年级补课和单元练习测试卷、课后看护费、特教学校学生康复训练费等费用一律取消,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体检和保险等社会服务行为收费,不属于教育收费项目,学校不能代收,可由有关部门向自愿参加的学生直接收取,但不得强制。
省教育厅还要求,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教学内容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许收费,可计入教师工作量。同时坚决制止摊派和搭车收费现象。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摊派或强制征订报刊、杂志等现象。学校遇有类似现象,要及时举报。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据悉,新机制建立后,不仅免收学杂费,而且还要进一步扩大享受免费教科书范围、提高寄宿制贫困学生补助水平。据了解,黑龙江省还将建立健全奖励机制。省里每年拿出1400万元,奖励7000名农村一线优秀教师。作者:王彦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孙岚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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