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在进行宣传推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误导投资人的行为。
据悉,该意见稿中,要求销售机构从内部环境控制、业务流程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监察稽核控制等五方面加强内控制度。
对于基金销售,证监会要求基金销售机构要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关注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性。
证监会还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在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要向投资人提供《投资人权益须知》。
另外,在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如何建立客户投诉处理体系上,证监会也做出了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基金销售机构要设立独立的客户投诉受理和处理协调部门或者岗位;要向社会公布受理客户投诉的电话、信箱地址及投诉处理规则;准确记录客户投诉的内容,所有客户投诉应当留痕并存档,投诉电话应当录音等。
据了解,证监会要求各方意见于3月4日前反馈。
专家:风险提示非常重要
本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基金界人士,专家普遍认为,风险提示非常重要。
银河证券首席基金研究师胡立峰表示,这项措施三个月前已经开始酝酿。其中,要求识别客户身份一项,是与央行的反洗钱等制度配套的,金融实名制等身份识别能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有利于反腐败等,也是基金销售步入正轨的表现。
华夏基金总经理张后奇则表示,证监会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十分必要。2006年基金的财富效应让许多人不辨风险入市,也使得一些基金铤而走险。他认为风险提示、监管机构的监察稽核都是基金销售的重要环节。
业内普遍认为,在基金销售火爆、相关风险凸现的当下,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推进规范基金销售行为的工作。
另悉,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将与此前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指引》共同搭建起基金销售法规框架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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