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治理商业贿赂取得阶段性成果。记者从2月14日举行的全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6年,在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中,全省个人和单位主动上交违纪款2000余万元;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860件,结案813件,涉案金额6379万元。
据分析,江西省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案件发生的领域比较集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9个方面是商业贿赂案件的多发、易发地带。二是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危害严重。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索贿受贿,谋取非法利益,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很大危害,影响非常恶劣。三是窝案串案多。许多案件案发后,往往牵涉到多个单位、多个岗位、多个部门、多个层次的人员,形成窝案串案。四是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隐蔽,方式和手段多样。
今年,江西省将按照“坚决、扎实、稳妥”的总体要求,以更有力的措施,继续保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紧紧抓住易发生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点环节,深挖细查,尽快突破一批重点案件;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实行严格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人员多,以及久拖不决的重大案件,排除干扰,挂牌督办,限期查结;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和移送机制,提高办案的整体效能;坚持依法办案,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记者李文亭、胡勇飞、实习生张李红)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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