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15日电(记者汪金生)乌鲁木齐市政府今天对外公布了《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将责令赔偿损失,最高可判罚10000元。
《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去年底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规严厉禁止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包括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等行为都将受到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将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明确表示,将对保护电力设施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元。
据乌鲁木齐市经贸委党组书记奚永生介绍,2006年乌鲁木齐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02起,直接经济损失67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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