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春节、元宵节……一连串的节日纷至沓来,随之掀起了一波波节日消费高峰。然而,记者在近日的调查中发现,不少商家在消费结账时,对顾客提出打折、送礼品等“甜蜜诱惑”,条件是顾客不拿发票。对此,律师指出,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且莫因贪小而失大。
不要发票可打折
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前两天他和几个朋友在天目西路一家餐馆吃饭,饭后结账时,收银员悄悄告诉他,如果不要发票的话,可以打8.8折,张先生拒绝了这一要求。
在火车站附近一家数码卖场里,记者在3楼手机卖场转悠时,不时有促销员向记者兜售数码产品,记者佯装要买手机,问一款翻盖手机什么价钱,对方开价2500元。记者问能不能便宜点,对方表示如果不开发票的话,可以便宜到2000元,记者询问不开发票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索赔,对方称手机质量绝对没问题,并称周边都是这样操作的。记者观察了一会,果然有消费者通过这种方式买到了相对廉价的手机。
送礼品冲抵发票
市民王小姐告诉记者,几天前她和男朋友在一家日式餐厅用餐,结账时,发现收银台上放着不少包装精美的杯子,上面都写着“礼品”字样。收银员向王小姐推荐说,这是限量版的卡通猪杯子,很漂亮的,如果不要发票的话,可以免费赠送一套,最终王小姐选择了精美的杯子。
消费者:贪小利难维权
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向记者表示,主要是拿了发票刮不到奖也不能报销,“还不如打个折或者换个礼品来得实在。”然而,就是因为这一“实在”的想法,往往让消费者因小失大。
吴女士就曾吃了一次亏。今年国庆节前夕,她在一家大卖场买了一个手机,为便宜100元钱,当时没要发票。没想到,随后手机故障连连,由于没有发票,不能退货,她只好找到维修部,可维修部提出必须凭发票才能保修,光有保修卡不行。最后,光维修就花了200多元。
对此,律师指出,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消费者应提高主动索要发票意识。
税务部门:有避税嫌疑
商家开出种种优惠,借以逃避开发票的做法是否合法?对此,记者昨日从本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根据我国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不开发票,有避税的嫌疑。一旦查实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税务部门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发票意识”,“商家有开具发票的义务,消费者也有主动索要发票的义务。”若发现商家不开发票,应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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