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因收受贿赂被判刑13年
在今天(15日)举行的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通报了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案的审结结果。
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李金和利用担任湖北大学校长助理、后勤产业集团总经理、副校长及校基建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的职务之便,为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承建、开发湖北大学基建工程和师生公寓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1.8万元、美元4200元。2006年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李金和有期徒刑13年。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李玉赋还通报了其他19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在49个行业主管(兼管)部门及其系统和260多万个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了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整改,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收缴不当所得4.17亿元。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17084件,涉案金额45.06亿元。(记者翟帆)来源: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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