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河北邯郸要求领导干部自掏腰包慰问困难家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人联系5户,其他市级领导每人慰问3户;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联系两户,其他县级干部每人联系一户。慰问金标准也提高了。
评论
正方 慰问变得更有人情味
领导干部的主要责任就是服务群众,自己管辖区域内存在家庭困难的群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自己的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自掏腰包”慰问其实是对这种不足的一种弥补。一般干部只是慰问1户,主要领导也只是慰问5户,按每户几百元算,数目也不大,怎么会付不起?领导干部“自掏腰包”慰问,容易激发“换位思考”,更能体会困难家庭的难处。
河北邯郸市的规定,当然不只在“自掏腰包”的慰问上,还要求干部做到“四看”:看困难群众有无饭吃,看有无衣穿被盖,看能否取暖,看有无房住,并帮助困难群众安排谋划好节日生活。这一切都是在为慰问落到实处做“文章”。
从现实条件来看,我们还很难让每一户困难家庭都远离“困难”;而每一年“走过场式”的慰问让大家出现了“审贫疲劳”,领导干部将之当成一项任务,做起来干巴巴的,群众也觉得难受。“自掏腰包”使慰问变得更有人情味,更使困难家庭感受到温暖。——王军荣
反方 政府职能不能由个人“代偿”
“献爱心送温暖”是暖民心顺民意的政府传统工作,政府买单还是个人买单具有标本意义。财政预算再干瘪,也不能用个人捐赠“代偿”政府职能。“温暖”是打着政府旗号“送”出的,民众能感同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当某些政府部门“聪明”地把这笔账转嫁到任何个人头上,老百姓还能读出民生政策的公信与预期吗?
至于还“特别规定”式强制捐助,恐怕这“温暖”更是变味了。就算邯郸市所有的领导干部都自愿掏了腰包、且无任何怨言,但是,以政府名义推动的所谓“特别规定”毕竟是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却在法律中找不到任何依据,且有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力之嫌。更何况,领导干部使点手段,把“私款”变成“公款”,是很容易的事情吧?要是再碰上个本来就不廉洁的干部,左手送500元给困难群众,想想不甘心,右手再捞个5000元回来,这其中的损失有多大?──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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