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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遭起诉前一天受港刊专访:风暴中的2008路

  中新网2月16日电马英九13日因涉嫌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被检方以贪污罪起诉,他立即履行自己的承诺宣布辞去国民党主席一职。而在此前一天(12日),马英九在接受香港《亚洲周刊》专访时也曾指出,他并不是贪财的人,虽然对国民党怀抱使命感,但若特别费案遭起诉,势必会影响马代表国民党参选2008的资格,但他迄今并未考虑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

  以下为访谈摘要:

  问:昨天你在台东表示,“参选不是为个人,是为党和重整台湾价值”,你的核心幕僚强调,这个说法形同宣布参选,这是否意味未来不论特别费起诉与否,你都会参选?

  马英九(以下简称“马”):我当时是响应许多座谈会同志,他们希望我继续追求党的目标,抽象的目标我们当然会全力以赴。我到现在为止,还未对参选与否表示我正式的态度,但我身为一个党员,无论我身在何处,我都会跟中国国民党站在一起,努力去达成理念与目标,我当时是这样的意思,当然媒体(指《联合报》)有它不同的解读,其它媒体并没有这样的解读。

  问:前阵子你接受CNN访问,不是表示未来不排除参选吗?

  马:今天在台湾任何人都有机会(选“总统”)。

  问:哪些因素会影响你的决定?

  马:今天在台湾过去7年大家已经看得很清楚,民进党已经一步一步把台湾带进一个死胡同,像最近要提出“正名”,我觉得这是非常危险的第一步。

  为什么美国国务院有异乎寻常的反应,照理说这只是改一个“国营事业”、改一个邮票上的名称而已,但他们知道陈水扁喜欢走一步一步蚕食的路,等将来气候已成,要回头就很困难了。我们有非常强烈的声明,因为国民党基本上反对“正名”的做法,而且会在实际行动上加以反对和抵制,只要涉及法规的,我们绝对不会让它通过。其它涉及预算的,我们也不会让它通过,不涉及法规跟预算的,如果用行政的命令改变了,我们绝对会在我们执政以后把它改回来,因为我们觉得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

  国民党在这时候若不能提出让台湾脱离困境的方案,我觉得是愧对台湾人民,我们国民党一定要在2008年赢回执政权,至于我个人是另外一回事,我从两年前参选党主席,我的目的就是帮国民党赢回执政权,倒不一定百分之百要靠我,因为国民党人才济济,我当然也不排除,但绝对不是只有我一个而已。

  问:什么时候你对参选与否会有比较明朗的态度?

  马:党里面有初选制度,“总统”候选人初选是4月2日公告,开始受理登记,登记之后要缴保证金,要联署5万人的支持者,等到资格审查完毕,就正式成为候选人,你不来登记,就不是候选人,到那时候才知道国民党会有哪些人要参选,在这之前还有很长时间让大家去思考。

  问:家人也支持你参选吗?

  马:家人的态度我自己知道就好了,不需要让媒体知道。

  问:“立法院长”王金平也表示思考参选2008,未来有无可能“马王配”?

  马:我觉得像王院长这样优秀的政治领袖,他愿意参选我觉得是好事。

  问: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是否表达对马王配的期待?

  马:我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看连前主席,讨论时局,最近由于特别费案很快就要侦结,我向他说明我的了解,同时也谈到今年“立委”选举,选区的划分,候选人提名的时辰,连前主席最关心的是国民党要团结,不能分裂,这我都完全赞同。我们都同意要推出最有胜选希望的候选人,才能帮国民党赢回政权,主要是谈到这方面的问题,细节部分都没有谈到。

  问:连前主席有没有表达希望你和王院长搭档参选?

  马:细节部分没有讨论。

  问:未来“马王配”的可能性大不大?

  马:现在谈这个配意义不大,因为我们现在不知道有多少候选人,不能任何两个候选人去私相授受,还有其它候选人,体制上势必要容许有这样的空间,如果我们两个谈好了,但却冒出第三个、第四个(候选人)怎么办?

  问:你分析未来蓝营会不会有两组人马出来?

  马:我现在身为国民党主席,我努力的目标就是提出一组最有胜选希望的候选人,我们党里面人才济济,也许有不只一组人出来,最后要参选者我们只希望有一组人出来,不希望看到有两组人出来,因为我们团结都不见得能赢,更何况不团结,就输定了,在2000年就是这样的情况。

  问:国民党若有两组人出来参选,未来是要协商或初选?

  马:基本上设置初选的目的,是不排斥协商,协商不成就采取最终的党员投票及民调方式决定谁最有胜选的机会,这是多年来已经建立非常完善的制度。

  问:你与王院长之间好像一直有心结存在,他对主席选举时,被你的阵营指为黑金非常介意?

  马:我尽我最大努力去化解了,从一开始我就努力这样做,我觉得我已经尽力了。

  问:国民党是否有分裂的危机?

  马:我觉得应该不会。

  问:你为什么那么乐观?

  马:因为历史的教训,除非国民党想当万年的反对党,否则2008绝对是个机会,机会来了,你自己去分裂,实在说不过去。

  问:你不愿为自己修改“排黑条款”,假设你被起诉,你如何代表国民党参选?

  马:假设性的问题,我无法提供假设性的答复,可能跟现实脱离了。

  问:未来若国民党未提名你,是否考虑过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

  马:我也是从报纸上才看到这样的名词。

  问:我们曾经访问陈瑞仁检察官,他对特别费的见解是,“不是薪水的一部分、不能领而不用”,这个说法对你十分不利?

  马:特别费有一半是需要凭证核销的,有一半是不需要原始凭证核销的,需要原始凭证核销的部分,钱是放在会计主任那边,使用后就拿单据请款,这是正常的程序。这笔钱一定要记帐,钱没有用完也要缴库,这没有问题。另一半不需要原始凭证核销的,在处理程序上就完全不一样,第一它不是放在会计主任那边,而是直接汇到我们账户,只要用领据签收就可以领回家,过去是领现款,后来行政院统一改成汇款的方式,汇到我们指定的私人账户,当然例外的情况还是可以领现款或支票,这三种方式都是合法的。

  所以在预算通过时,特别费是公款,但进入我们的账户时,就不是公款了,为什么不是公款?第一、我们领用时就已经核销了,这个核销程序不光是主计单位、审计单位,都认可的,最后还要经过议会的决算程序,都没有问题。

  几十年来,从来没有一位会计人员告诉首长,说你要去记帐,如果你没有用完,要缴回,过去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没有一个首长知道。就我了解,绝大多数首长都认为钱进入我们账户以后,就由我们自己支配使用,所以它已经不是公款了,我们不见得把它当成薪资,但一笔公款怎么容许放在私人账户里面?又不必记帐、又没有要你缴回,突然间说你没有用完,那你就是贪污,这完全无法理解。

  问:那怎么拿去申报财产?

  马:因为申报财产是根据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规定,只要在银行账户里的存款都要申报,不管这个存款是否为你所有,如果不申报,就构成匿报,还要处罚,而且已有处罚的例子,所以我们也不能不申报。检察官可能是从特别费的法源去做一个客观上的理解,但我们实际使用者,却是主观的认知。换句话说,我在主观上并没有把它当作公款,所以就不发生所谓侵占公款的问题,如果我把它当作公款,有心加以侵占,才违法,关键应该在这个地方。

  问:特别费案是“制度杀人”吗?

  马:问题是,原来的制度并没有要杀人,我们用了几十年,都没有人被视为贪污或侵占,怎么突然会变成贪污或侵占呢?

  问:你觉得这里面有政治力介入吗?

  马:我感觉满奇怪的,刑法应该是判断你有没有行为上的故意或意图,这很重要。我没有要为自己脱罪,因为我一切都是按照规定在做,它钱汇到我账户,我每个月收到这个钱,该用的时候用、该申报财产时申报财产、该报税时报税,我一切都是以法行政、奉公守法,突然一觉醒来变成贪污或侵占,我感到满错愕的。

  我一生以清廉自持,做过法务部长,肃贪、查贿选,不遗余力,而且在内部也推动廉政伦理规范,对饮宴、应酬、馈赠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不容许有非分取得非分之财的规定,我在这方面也建立了品牌形象。

  部属送我礼物都不收的,送礼的话,我都送到政风处登记,再加上我不敢说是乐善好施,这些年来我捐了新台币6800多万出去,作为薪水阶级来讲,这也不算少数,因为不管钱的来源是选举的补助或自己的薪水、特别费,我都是用在这些用途上,如果我真心要侵占的话,我大可不必把这些钱都捐出去。

  国民党廉能委员会六人小组调查你特别费使用,认为你事后大动作捐款有文过饰非的嫌疑,据说承办检察官也不太高兴,当初为何要这样做,事后回想会不会觉得太意气用事了?

  我去检方应讯后,我捐了1000多万,他们似乎认为我的特别费没有用完,我的感觉是之前没有详细记帐,到底还剩下多少,无法做详细的统计,既然有人有这个质疑,我就拿出相当特别费的一笔钱,不管特别费或私款,我统统捐出来做公益的用途,我只要证明一点,不管法律上有什么效果,最重要是澄清我自己的清白,我不是一个贪财的人。

  问:你认为检察官有接受你的说法吗?

  马:我不知道,检察官在庭讯中都不会表现出他的态度。

  问:如果说特别费对你是一种打击,这个挫折让你学习到什么吗?

  马:“行政院”现在已经规定,以后特别费不分两半了,所有的钱都要用原始凭证核销,显然这个制度30年来第一次改变,他们一定是认为这会陷公务员入罪,否则检察官怎么会以贪污罪来调查呢?可见这个制度本身确有一些可议之处,这个制度的模糊、可议之处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现在事实上变成我一个人在承担(苦笑),别人都没动啊,制度杀人,结果被害人只有我一个,这岂不是很冤枉吗?

  问:这不就是政治力介入吗?

  马:我不敢说,但是到现在为止,被检举的有二、三十人,只有我和台南市市长、副市长在接受调查,所谓(民进党)天王级的没有一个在调查,一旦我成为指标,标准答案都出来了,还有谁会被起诉?

  问:对这个案子你有没有最坏的打算?

  马:我当然觉得很无奈,我做过“法务部长”、也是学法律的,越是这样越使我感到无奈,因为不管从刑事政策或司法实务的角度看,若真要肃清贪污的话,是不是应该拿使用几十年的特别费、几十万个首长来当作首要的目标?行政院现在要修改这个规定,可见它认为过去有些的规定有陷阱。(童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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