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4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
上述决定共分19条,其中13条涉及对相关条文的修改,6条为新增条文。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扩散,防范核恐怖主义行为,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国家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实行严格管制,严格履行所承担的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义务,防止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用于核爆炸目的或者核恐怖主义行为。“为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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