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法院执行农民工赔偿款
北京法院依法处罚3名“泼皮牛二”
本报记者 王亦君 通讯员 石岩
2月14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在为农民工执行赔偿款的过程中,遭到十余人围堵。
据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介绍,2003年4月,四川省进京务工人员周淋在朝阳区某小区施工时,造成右膝粉碎性骨折。周淋在多次向包工头和施工方索要工伤赔偿款无果后,于2005年年底,将四川省仪陇县建安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劳务公司)和四川省仪陇县华昌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庭审过程中,经鉴定,周淋系外伤致髌骨骨折,属9级伤残。2006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建安劳务公司赔偿周淋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0505元。周淋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建安劳务公司已更名为四川省国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程公司),故依法裁定变更国程公司为案件的被执行公司。2月14日下午,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3名法警依法强制执行。
国程公司会计文某以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后无法再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煽动不明真相的该公司职员孙某和前来要债的农民工莫某,纠集十余名不明身份的人,将两名法警堵在公司办公室内。围堵人员纷纷上前揪衣服、扯领子,谩骂、质问法警,并高喊:“法院抢钱啦!”“法院打人啦!”“法院拿支票啦!”等。最后,法院将煽动他人围堵、阻挠法警的文某、孙某和农民工莫某3人带回法院处理。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文某等3人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堵、阻挠法院执行,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文某处以司法拘留并处1000元罚金;因孙某和莫某认错态度较好,对他们分别处以1000元罚金。
“从2003年4月受伤到2005年年底,周淋一直没有拿到他应该得到的工伤赔偿,最后只好起诉到法院。法院为他讨回了公道,但判决却成了难以执行的法律白条。”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几名律师对记者说。
这几名经常代理农民工追讨欠薪、进行工伤赔偿的律师认为,周淋的维权历程是司法维权难的缩影。司法维权难,一方面是维权成本太高,对用工企业者来说,违法成本低,不怕被告到法院;另一方面,农民工要打赢官司,不仅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还要支付各种费用,且浪费很多时间。此外,他们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窘境。
其中一位律师说,缺乏依法维权意识甚至对法律一无所知,是农民工维权难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维权农民工走上诉讼之路后,可能遭受诉讼之累且难胜诉,或者好不容易胜诉了,又遭遇执行难。
值得庆幸的是,此次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虽然遭到阻挠,但最终还是让周淋拿到了赔偿款,但在数不胜数的农民工维权队伍中,还有许多农民工正在陷入“维权马拉松”。
该中心的农民工维权案例展现出这样一条农民工维权难的“线路图”:在家务农→出来打工→未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被拖欠工资→四处投诉,告状无果。
北京市某基层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几年,每到年末,农民工追讨欠薪、工伤赔偿款问题就非常突出。很多农民工以为官司赢了,就可以拿到欠薪或赔偿款了。“而事实上,很多时候,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或者有财产难变现。”这位法官说,“现在,很多农民工维权遭遇执行难,与他们自身也有密切关系。一些农民工在通过其他途径要不来钱的情况下,才想起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恰恰是他们的犹豫和拖延,给了拖欠方转移资金和财产的机会,加剧了执行难。”
本报北京2月16日电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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