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各大商场的促销大战又拉开了帷幕,不断推出各种特价、打折、返券、积分、抽奖、赠品促销、限时抢购等活动,花样迭出。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商业服务消费体察结果,商场虚构原价、假打折,随意暗折暗扣,赠品和奖品任意缩水,擅自减免赠品的“三包”责任等问题十分严重。
2006年9至12月,中消协联合广东、湖北、重庆、四川、深圳、成都等消协组织共同开展了商业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此次消费体察活动共有111位参与者,涉及上述6个省市的大中型商场、超市44家。
有些商场虚构原价假打折
在此次消费体察涉及的44家大中型商场、超市中,有8家在促销活动中采用虚构原价、假打折的方式促销,涉嫌价格欺诈。不少消费者反映,有些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虽然没有直接虚标原价,但这些商家却根本没有按照其所标明的“原价”出售过商品,所谓的“原价”其实是商家搞促销活动的噱头。
如2006年9月30日至“十·一”期间,在重庆市某商场的促销活动中,某款女鞋标明的原价为598元,而该款鞋在促销活动前(9月26日)和促销活动后(10月10日、10月25日)均为548元。另据体察人员张先生反映,广东某服装店“换季半价”销售的一款夏装,标明原价150元,但其2006年夏天旺季时的售价仅为120元。
暗折暗扣随意明码非实价
体察人员发现,许多宣称明码标价的商场经常发生标价与卖价不一致的情况,营业员售货具有“因物打折”、“因人而折”的随意性,致使消费者陷入价格圈套中。
如在某全国连锁电器商城中,湖北省体察人员发现某款冰箱标价3897元,而实际上3380元就能买到。而且,几位营业员的报价都不一致。据调查发现,整个电器城80%的商品标价与卖价不一致。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应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返券打折设置限制条件多
不少商场、超市对购物返券的派送和使用制定了许多限制条件,如“特惠或打折商品不在活动之列”,或不同楼层、不同柜台购买的商品不能累计金额等,多数返券使用还有时间、地段、楼层、柜台等限制,并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超市)所有”作为挡箭牌。
体察人员反映,成都某商场在去年国庆期间搞促销活动,可活动的一天晚上,商场广播通知消费者必须当晚将返券用完,很多消费者手中的剩余返券只好作废。
目前,返券式促销活动较为普遍,尽管这种促销方式被业内誉为“商业智慧”,但部分消费者认为,返券式促销涉嫌价格欺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明码标价”是指提供给消费者的价格信息应当是清楚、明确、便于比较,而返券促销给消费者的价格表示是模糊和引人误解的。
赠品奖品任意缩水名不副实
在44家大中型商场、超市中,有6家促销活动中的赠品价值与承诺不符。消费者还反映,相当多的商场、超市的抽奖活动所设奖项名不副实,有的甚至存在消费陷阱。
如2006年10月7日,成都体察人员袁先生在某服装城进行消费体察时发现,某款羽绒服广告宣称“买一送一,送羽绒服一件”,而商家实际赠送的是一瓶洗衣液。某超市曾推出购物满100元可参加抽奖,中奖率为100%。但消费者大多抽到的奖项是字画,商家还索要价格不菲的装裱费。
擅自减免赠品“三包”责任
体察人员还发现,部分商场、超市对于促销商品或赠品擅自减免“三包”责任,有4家商场、超市挂出“特价和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店堂告示;还有4家商场、超市声称“有奖销售的奖品为无偿赠送,如有质量问题概不负责”等。
如深圳某商场的皮鞋专柜规定“特价鞋售出概不退换”;开展买手机赠电池、充电器促销活动,却只在购买发票上注明“赠送电池、充电器”字样,而对电池的串号和充电器的型号只字不写。有关专家指出,这类电池、充电器的质量难以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消费者因难以证实该电池与商家的购销关系,其合理要求往往得不到满足。
借打折之名行价格欺诈之实
体察结果显示,在目前商业促销活动中,不规范促销行为比较普遍,部分经营者涉嫌价格欺诈。有41%的被调查单位存在不如实标示降价、打折的原因和起止时间;18%的被调查单位有其部分商品及专柜未参加优惠促销活动,却宣称“全场促销”;还有的不如实标示赠品价格和数量等。
此次体察活动再次证实,一些商业零售企业借打折让利之名,行价格欺诈之实。由于买家和卖家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消费者难以从这些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中获得真正的实惠。这样的“打折”、“让利”,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及相关条例、规章。
打折泛滥为商场经营埋祸根
有专家指出,目前泛滥的商场打折促销的行为会给商业企业的经营埋下祸根。首先,无休止的促销必然要压低企业利润,影响零售企业自身的成长,而零售企业会将压力转嫁给供货商,对整个流通体系造成长期破坏的影响。其次,商场一味进行打折促销,演变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常态,表明商家对商品定价的随意性,也会助长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行为,养成对打折的依赖心理,形成“打折才买、不打折不买”的现象,不利于商家培养忠实的顾客群。
中消协呼吁:禁止返券式促销
春节将临,中消协呼吁有关部门,制止打折泛滥,明令禁止返券式促销。中消协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借鉴欧盟有关国家对商家打折促销活动定期限时的规定,立法规定商家每年的打折次数及每次打折的时间期限。
商家打出“买300,送200”、“买200,送200”、“买100,送109”宣传横幅,如此大的返券幅度令人疑惑。有专家指出,返券其实是商家利用顾客贪图小利的心理,在返券促销现象的背后,商家迫不得已哄抬物价,消费者其实是“返券促销”的最终受害者。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面对商家名目繁多的打折、赠券、降价、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时,要头脑清醒,三思而后行,避免冲动购物;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要考虑促销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
为了避免落入商家精心设置的价格陷阱,消费者货比三家是最有力的武器;要坚决抵制返券式促销活动,避免陷入循环购物的怪圈。不少商家之所以对返券式购物乐此不疲,一方面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循环购物,另一方面又可以要求供应商缴纳促销费、广告费等。
索要合法有效票证,依法维权。消费者如发现虚构原价、虚假宣传等问题,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工商、质检、价格部门反映,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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