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5日讯 说是“原价”,却拿不出售货凭证,一些商家为了牟取暴利,乱标注“原价”忽悠消费者,却在物价部门检查时露出了马脚。
节前,省城各商家纷纷祭出“打折促销”法宝,原价460元的毛衣打三折,原价536元的礼品酒买一赠一,原价399元的球鞋只卖160元。
记者走访时发现,几乎每一家店铺都打出了“优惠促销”招牌,标明原价××元的商品大幅度降价。商家让利让消费者怦然心动,不过仔细一想,促销价与原价相差甚远,消费者也不免心生疑窦:所谓“原价”是不是真的?这时,促销人员大都信誓旦旦地表示:“绝对原价,以前都是按照这个价格卖的。”消费者即便不信,也没有办法进一步求证。
近日,市中区物价局对辖区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拉网大检查。在省体育中心附近一家商场,一柜台销售的篮球鞋标明“原价428元,现价199元”,物价检查人员要求店员提供出原价的销售凭证,可是店员翻遍了以往的购物小票,也没有找到一张原价428元的小票。而一家超市出售的贡枣标注原价每袋18元,现价15.3元,超市也无法向检查人员提供原价的销售凭证。检查中类似的情况很多,涉及的商品从食品、服装到汽车都有。
市中区物价局一位负责人就此告诉记者,商家销售商品都保留有售货凭证,比如售货小票、收据存单等等,既然标注了原价,却拿不出按照原价售货的凭据,商家就存在价格欺诈的嫌疑。为了牟取暴利,“乱标原价”成了一些商家惯用的伎俩,纯属忽悠消费者,物价部门将严厉查处此类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