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4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
新的条例还规定,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许可,应当基于接受方以下保证:不将中国供应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或者任何复制品用于核爆炸目的以及申明的最终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将中国供应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或者任何复制品用于未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燃料循环活动;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供应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或者任何复制品向申明的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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