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17日讯
记者16日从建设部得到消息,继风景名胜区后,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今后也将根据不同分区实行禁止和限制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
16日,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还要求,影视制作和演出举办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和要求,拍摄和演出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搭建和设置的布景棚、营地、舞台等构筑物,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同时强调,未经许可,擅自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制止,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蔡雪婧)
香格里拉自然景观遭破坏
2006年5月9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城镇和风景区水环境治理国际研讨会”主题报告中指出了当前存在的破坏风景区和城镇水环境的各种现象,并引用媒体报道,批评电影《无极》剧组在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拍摄中,对当地自然景观造成破坏。
破坏风景名胜最高罚百万
2006年12月1日,《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有关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加重了对严重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在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的处罚。(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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