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费或降九成
广州公布养犬规定草案,弃用“限养区”概念改称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本报讯(记者徐艳 通讯员龚宣)昨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小区业主可讨论决定禁犬区
《草案》不再使用“限养区”和“非限养区”的概念。其第六条规定,本市各区为严格管理区,各县级市为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及城市化进程缓慢的特殊地区,经市政府同意可按一般管理区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市政府同意也可按照严格管理区管理。
《草案》第七条规定,市、区、县级市政府可以依职权划定犬只禁入区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多数公民讨论同意,可以划定犬只禁入区域。犬只禁入区域确定后,做出决定的机关、部门或组织应当予以公布,并在该区域内明示。
养“限养犬”登记费降一半
原《规定》中,养犬的登记费为1万元,年审费为6000元。《草案》中将其改为管理服务费的形式。严格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管理费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养“限养犬”(是否限养待定)费用为每只犬第一年5000元,以后每年度2000元。对盲人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可视情况减半收取或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草案》还规定,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严格管理区。
对于禁养犬和限养犬的问题,《草案》中并未明确,共公示了两套方案,一套方案是在严格管理区内,个人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另一套方案是在严格管理区内对烈性犬和大型犬进行限养。而禁养犬或限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同时,《草案》仍旧规定了养犬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细则,与过去的《规定》相比更加明细,部分违规行为的罚款额度有所调整。
3月18日前市民可提意见
据悉,广州市市政府指定市公安局为此项法规修改的起草部门。市民可登录www.gzlo.gov.cn或www.gzjd.gov.cn查阅《草案》全文。若市民有建议和意见,可于3月18日前提交,主要途径有:邮寄信件至广州市起义路200号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编:510036);发电邮到yangquanguanli@163.com。
市公安局建议市民去函或网上留言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市公安局表示,本次公开征求建议期截止后,市公安局将认真研究所收到的建议和意见,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6月份前,由市法制办再次公布草案,公开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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