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陈凤琼 尹辉 通讯员 谢睿姗 戴琏 陈子生)春节是出境游高峰,中国消费者协会、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和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出旅游消费提示。
提示称,消费者应该选择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并要求其告知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
在报名时应要求旅行社解释“购物团”和其他团的区别,注意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旅游景点信息,特别是定点购物的次数,以及食宿饭店的名称及星级情况。在出发前应尽量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措施。例如:欧、美及澳大利亚等地,很多商店都有无条件退款保障。香港有“优质旅游服务计划”,认可商户贴有“优”字标志,确保明码实价,货真价实。另还有“正版正货承诺计划”,参与商店贴有“正”字标志,遵守不售卖冒牌或盗版货品的规定,并保证所售货品全为正版。此外,团体游由导游安排带往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店铺购物,可享受14天百分百退款。商店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4天内,与消费者协商并采取退款、换货或提交消费争议仲裁等具体措施。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旅游途中发生权益受损时,可依照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向组织出境游的境内旅行社索赔,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还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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