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高龄的王某在金华某医院住院期间被查出感染梅毒,因交涉无果,他与妻子一起把就医的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金华婺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老人及妻子精神抚慰金共6万元。
王某因高血压等疾病于2003年8月11日到金华某医院住院治疗。
为此,王某的妻子金某曾多次与医院交涉,要求澄清事实真相。医院调查后于2006年2月21日作出一份书面分析意见,认为“该病人是以前就有梅毒感染或接触可能,并非成分输血所致。”王某和妻子不同意此意见,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一审举证期间,医院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可直接推定是医院的输血不当行为导致王某血液中梅毒抗体呈阳性,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医院向王某夫妇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责任编辑: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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