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黄全权 王洋)来自建设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70.8亿元。
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2.1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8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社会捐赠0.2亿元,其他资金15.6亿元。
建设部提供的情况表明,仅2006年,全国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就达到23.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3。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全国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其中青岛、宝鸡市定为15%,深圳、银川市定为10%。全国已有37个地级以上城市,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责任编辑:塔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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