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全国首部针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法规———《广东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直至4月1日。
《条例》不仅对商品服务价格行为各环节明确了法律责任,诸如被检查单位不提供检查资料且逾期不改的将最高被罚5万元等,而且首次明确收费公路、有线电视、电信服务水平下降时将被临时降价等。
媒体可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分八章65条,分别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行为、价格调控、价格监督检查、价格鉴定调解服务、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起草这一法规是根据《价格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本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害消费者、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新闻媒体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建立重大价格收费政策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向社会公众通报价格收费政策的重大调整。
公路维护影响交通要降价
《条例》首次明确经营者经营收费公路、有线电视、电信服务,存在4种情形之一,导致在一定时期内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不宜继续执行现行服务价格水平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定价部门将通过临时降低服务价格水平或者实施价格优惠等措施,保证质价相符。
这些情形包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灾难、事故等意外事件,破坏、毁损公路或者有线电视、电信设施,导致经营者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严重影响交通、通讯服务及安全的;因公路或者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修缮、改造严重影响车辆通行速度、交通质量和安全的;因有线电视、电信等信息传送设施、设备更新、维修或者技术升级,严重影响通讯质量和安全的;因经营者管理不善直接导致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的。
价格垄断最高罚款6万元
《条例》还明确了价格听证主要采取听证会形式,“属于降价或者制定价格所涉及的范围、影响较小等情形的,可适用座谈会、书面征集意见等简易程序进行听证”,而临时降低此前已听证的服务价格可不进行听证。
《条例》还明确,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除依据已有法律法规要面临最高20万元的处罚外,对于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变相抬压价格、强制交易等违反价格管理措施、恶意强制收费的,经营者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将处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