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本市首例手机小说作家索酬案。在该案中,9名网络小说作家将大型中文手机搜索网站告上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总计近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悉,该案也是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后的无线搜索第一案。
原告夏某说自己是4部网络小说的作者。去年11月初,夏某发现自己的网络小说被大型中文手机搜索网站“悠悠村”转载,转载的文章中并未出现自己的署名。而夏某也并未因此获得相应的报酬。
与此同时,李某等其他8名网络作家也发现各自的小说被“悠悠村”转载,情况与夏某一样———没有署名,作者也没有因此获得相应报酬。
在昨日庭审中,网络作家们的代理律师表示,“悠悠村”未经允许擅自向电脑终端用户和手机终端用户提供涉案小说的在线阅读服务,且不署作者名。这一行为侵犯了9位网络作家的署名权以及其他相关权利。
对网络作家们的起诉,“悠悠村”方面认为,他们只是一个搜索引擎,并没有侵权。“悠悠村”表示,手机用户通过“悠悠村”看到的涉案小说,都是“悠悠村”从其他网站搜索而来的,并非“悠悠村”自己使用该小说并不署名。同时,“悠悠村”的搜索行为是严格按照网络传播权条例进行的。
此外,“悠悠村”对9名网络作家是否写作了涉案的20部网络小说表示怀疑。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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