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2日专电(记者隋笑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近日捷报频传,济南马连福非法销售盗版图书案、福清“8·16”批销盗版幼儿教师用书案等一大批案件相继宣判。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近日公布了一批大案要案,主要是:
——济南马连福非法销售盗版图书案。
——福清“8·16”批销盗版幼儿教师用书案。2007年1月17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海南“9·13”贩卖淫秽物品案。2006年12月29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陈川武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龙环球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李财利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上海“9·2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2007年1月9日、11日,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倪刚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倪骅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虞红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叶君丽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沈勇武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五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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